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24〕33号)有关规定,毕业五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50%,核定补贴的缴纳基数不超过全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025年1月共有4人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金额14066.8元。经高校毕业生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2025年1月海宁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享受名单公示
联系电话:89232757 联系人:宋金矜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