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24〕33号)有关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6个月。2025年1月共有19家企业申请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涉及20人,补贴金额67874.23元。经企业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享受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2025年1月海宁市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拟享受名单公示
联系电话:89232757 联系人:宋金矜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