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海农发[2024]3号)、《2024年度海宁市农村职业经理人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海农发[2024]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拟下拨盐官镇桃园村等4个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育试点的相关基本工资补助资金,时限为6个月(2025.04-2025.09),共计10万元。现将海宁市农村职业经理人基本工资补助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635703(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87292263(财政局农业科) 87288033(纪检组) 2025年3月10日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