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坐落
1
顾火林(户)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102368号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宁市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南区37号
2
顾陈华(户)
浙(2018)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102369号
海宁市海昌街道横山社区南区38号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8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海昌街道横山社区2本)
发布时间:2025-03-18 21:4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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