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消费盛行的当下,线上购买优惠券再到线下享受优惠,已成为众多消费者精明省钱的妙招。然而,这一便捷的消费模式背后,却也潜藏着诸多不易察觉的消费陷阱。市民李女士(化名)的亲身经历,为广大消费者揭示了这其中的曲折。 2024年1月,李女士在某网络平台上以88元的优惠价格,购入了价值202元的海宁某商城代金券。满心期待的她,于次月携友前往商城兑换,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扰。商城方面告知,这张代金券仅能兑换一个价值202元的特定套餐,而非她所理解的可等同于202元现金购买全场任意商品的权益。 为了避免尴尬,李女士按照商城规则兑换了套餐,但事后她仍觉得代金券的兑换规则不合理,于是向市消保委求助。 在调解中,商城出示了在平台上发布的促销活动信息截图。截图上清晰写着“88元抵202元代金券”的字样。商城方面解释称,在服务台兑换时,实际交付给消费者的是一张标注有“2-3人套餐价格202元”的凭证,并非代表“202元现金”的通用代金券。 商城进一步说明,由于平台的技术限制,活动中无法直接出现“套餐”字样,才不得已用“代金券”一词替代,并强调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并未遭受实际损失。对于兑换时有异议的消费者,商城允许其退掉兑换的凭证。为避免更多误会,商城已及时下架了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对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代金券本应赋予消费者“自由点菜”的权利,而套餐则往往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此次纠纷的焦点,正是消费者的“自由点菜权”受到了限制,从而影响了其消费体验。经过市消保委耐心调解,商城最终向李女士赠送了一张同类型的套餐券,李女士对此表示接受,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市消保委借此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促销活动的内容发布要与实际活动保持一致,任何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误差”,都可能引发纠纷。若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因小失大”。提升服务质量,必须从细节处着手完善。 而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是否选择继续消费完全取决于个人意愿。但重要的是,消费者应及时向经营者指出问题所在。经营者则有义务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并接受监督,一旦发现自身存在问题,应立即进行改进,以避免更多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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