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1万吨环保厨电用彩钢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嘉兴日翔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扩建 4、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58号 5、项目建设内容: 嘉兴日翔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嘉兴亿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58号,专业从事彩钢板制造和销售。2010年,企业购置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58号的土地,总占地面积13361平方米,购置剪板机、涂层机、固化炉等设备,形成太阳能热水器用彩涂板120 m生产线2条,实施彩涂板生产和销售,产能为50000吨/年,该项目于2010年6月通过海宁市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海环尖审(2010)07号。 2019年,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企业收购相邻全资子公司浙江亿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嘉兴日翔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并扩建产能,利用企业自身及浙江亿翔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已建厂房,新建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将原有2条120 m彩涂短生产线合并成1条165m彩涂长生产线。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21万吨环保厨电用彩涂板的生产能力。 6、工程投资:总投资5250万元,环保投资210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表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表2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脱脂、清洗产生的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P处理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后一同纳管至尖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钱塘江。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调漆、辊涂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调漆、辊涂室密闭,固化采用密闭烘道,调漆、辊涂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风机收集后通过蓄热式氧化炉(RTO)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气项目实施后,废气经治理后有机废气可以达到DB33/ 2146—2018《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可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投产后,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纳管标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的员工生活污水混合一同纳入当地污水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调漆、辊涂室密闭,固化采用密闭烘道,调漆、辊涂和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风机收集后一同通过蓄热式氧化炉(RTO)处理后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资源化、无害化。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配套足够的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嘉兴日翔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环保厨电用彩钢板技改项目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确保废水清污分流且达标排放,废气及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2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嘉兴日翔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安江路58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15957317385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九环路9号1幢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71-28181250 环保部门: 当地环保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联系电话:0573-87803102 通讯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企业服务大楼415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hb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嘉兴日翔金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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