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建设单位: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海昌街道光耀村天子堰桥西侧。 5、项目建设规模:拟建设5台(其中1台备用)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4台B9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实现对外集中供热。其中一期工程建设3台(其中1台备用)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2台B9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应配套设施。二期拟建设2台75t/h高温高压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2台B9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建成后全厂额定供热能力约200t/h。 项目建成后将关停钱江生化自备电厂和服务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 6、工程占地及投资:项目占地约200亩,总投资为6亿元(其中一期4.5亿元,二期1.5亿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外排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标准后纳入丁桥污水处理厂处理,经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锅炉烟气经处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轮机组污染物排放标准后高空排放,其中逃逸氨按《火电厂氮氧化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 号)中相关要求进行控制。其他辅助设施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中相应限值后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类废气正常排放时,最大落地点浓度均能达到其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各敏感点废气预测浓度均可达相应居住区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同时,本项目实施后将关停服务范围内现有燃煤小锅炉,届时区域内各敏感点受SO2、NO2、PM10等污染物影响的程度将有所降低。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酸碱等化学品泄漏,以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发生事故时对周边敏感点存在一定影响,但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物料泄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反渗透浓水排入锅炉排污降温池,与锅炉定排水、湿电除尘系统排水一并用于煤/灰/渣场等增湿降尘和脱硫设施用水,少量无法回用的纳管排放;输煤栈桥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后循环利用;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增湿;化水站产生的超滤反冲水返回净水站清水池;酸碱废水中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机力冷却塔排水为清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燃煤烟气拟采用高效除尘+湿法脱硫+SNCR-SCR联合脱硝技术进行处理,尾气经120m排气筒排放。针对煤炭装卸粉、道路运输扬尘等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输煤皮带及碎煤机房、煤转运站、灰渣库和石灰粉库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对主要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另外,加强管理,协调好与周边居民的关系,定时在昼间进行放空作业,控制并减少事故性突发冲管事件。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化学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符合海宁市总体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海宁市集中供热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和总体布局合理,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要求,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 因此,在保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只要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切实加强对“三废”的治理,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环保要求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则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和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等。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当地环境质量的认可程度;认为该地区主要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建设单位环境信誉的满意程度;对本项目最担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对项目建设的具体意见、建议等。 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8年3月27日~2018年4月10日。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注:反馈意见时,请务必留下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便于我们回访。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经济开发区东区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573-87076251 Email:zhp763@163.com 环评单位:浙江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1号帝凯大厦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6819137 Email: hp201512@sina.com 环保部门: 海宁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314400 浙江省环保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067 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 邮编:310012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hzlqhj.net/)公开。
海宁光耀热电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