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长安镇人民政府对本年度镇重点工作做了全面筛查,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规定等内容,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海宁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附件1 2025年度长安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备注:各单位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时,对履行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应当在计划履行程序中载明。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事项,应当载明公平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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