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降低教育成本,切实做好三孩家庭子女托管服务减免政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和申报对象 (一)政策内容:海宁市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费用减免。 (二)申报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海宁市户籍,且申请减免的孩子必须为海宁户籍、在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正常就读、具有有效学籍。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2)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3)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生育的子女。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提出减免申请。2025年春季学期申报工作在4月份启动。 2.申报材料。①《海宁市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②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子女户口本、所有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 1.申请。由家长向孩子户籍所在地村(社区)、镇(街道)提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费用减免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2.审核。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和镇(街道)必须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海宁市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减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意见签署后,由镇(街道)将该申请表交到孩子就读学校进行复核; 3.减免。学校根据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家庭子女名单和当年减免收费标准,计算减免经费,减免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孩子,汇总后报教育局。减免经费按学期结算,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后续申报。 就读同一学校的其他学期,申请人无须再次提交申请,由学校负责核实该学期孩子申请减免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孩子即可直接列入经费减免公示名单。 三、实施时间 2025年春季学期起。 四、其他事项 (一)如上级政策规定高于本标准,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的,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二)未尽事宜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卫健局解释。 附件:1.海宁市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海宁市三孩家庭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托管服务费用减免汇总表 海宁市教育局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海宁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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