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发〔2022〕9号)文件规定,对小蚕共育户一期共育20张以上,给予每张20元的补助。经现场验收,所在村公示,市经作站审核、汇总,并通报局务会议,现将拟确定2024年我市符合补助标准的农户和农业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 4月7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87221212(市经作站) 87288661(市纪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