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报告
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自然资源系统工作的基本遵循准则,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深化理论武装,全面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学思践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履行资源管理职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履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职能。 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建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了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任务亲自督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各方面。 三是建立常态学法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学法制度及“周一夜学”制度,2024年局党委会组织学法8次,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学法、法治讲座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警示教育学法、全系统人员参加法治培训考试等制度,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党内法规、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全年组织学习20余场次。认真开展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认真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公务员参加学法轮训、学法考试,通过率100%。全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提高。 (二)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高效推进土地卫片执法和督察工作,压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部有关卫片的工作要求,完成2024年度2261个卫片图斑的核查,落实整改82宗,连续多年持续实现“个位数、零问责”。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和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扎实开展历年及2024年度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其中2023年及以前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4年问题整改率达75%。确保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得到有效稳妥处置,督促地方政府将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圆满完成2024年双随机检查及监管事项认领、行政检查事项全覆盖率。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成13个“双随机”检查事项,跨部门联合检查率达55.55%,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双随机抽查次数31次,抽查任务完成率100%,应用信用规则100%。 三是推动协同联合执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积极落实上级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各项部署,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会商和联合执法。各镇(街道)加强栖息地巡护,对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和集群活动区(包括山林、苗圃和农业生产区域等)进行清网,尤其是对反复发生“网情”的地方,加大回访频次,及时清理非法网具。全年共出动人员6500余人,拆除非法网具200余件,发放宣传资料12000余份,开展各类野生动物保护讲座20余场。加强和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通过“大综合一体化”平台,移送违法线索5起,其中涉林线索3起,野生动物线索2起,通过现场联合执法处理野生动物违法线索20余起。 (三)化解行政争议,持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是依法处理行政争议。及时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工作,严格执行《嘉兴市人民法院 嘉兴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的通知》的要求,局分管领导带头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2024年度共处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1件被海宁市人民政府纠错;答辩行政诉讼案件2件,无败诉案件。 二是多元化解信访矛盾。2024年共处理信访事项159件,接待来访群众20批43人,现均已按时办结。严格按照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未将“诉类”事项纳入信访渠道,未将“访类”事项作为涉法涉诉问题处理。在信访化解工作中,注重与属地政府的对接,深入细致地调查案件来龙去脉和目前进展,提出化解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化解工作。 三是扎实推进法律顾问服务。继续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行政复议应诉等涉法事务中的作用,局机关、各事业单位继续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律师参与案件办理等方式,确保所有涉法事项合法合规运行。2024年,由法律顾问参与的行政复议应诉等案件10件,法律顾问参与案件审查、文件研讨等各项会议20余次。 (四)严格执行依法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政发〔2015〕73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并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率纳入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绩效考核内容,行政决策合法率达100%。 二是持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2024年,制定并发布规范性文件1份,《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负责起草由市政府发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海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用地混合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海宁市“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严格履行了意见征集、法治审核、集体讨论等必要程序,在各季度部门交叉评判中,无规范性文件审核问题。并且均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通过。 三是依法依规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测绘法》《森林法》等国家法律以及省级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我局切实依法履行本部门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法定监管职责。在行政许可方面,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共1667件,其中土地类许可323件,城乡规划类许可330件,测绘类许可12件,林业类许可1002件。 (五)创新普法模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开展政策宣讲,推动学法用法融合。在履行自然资源督察职责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落实。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部署及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在海宁市落地生效。深刻把握耕地保护的核心定位,对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切实发挥政策反馈作用,促进自然资源制度不断完善。坚持“两手抓”,在整改违法问题的同时,做好经验总结,对政策制度不完善、不适用等方面的情况和原因,向嘉兴市局及省厅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广泛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宣讲,引导市级、镇街、村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自觉同党中央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紧扣重要节点,提升普法宣传实效。2024年度,充分利用“地球日”、“浙江省爱鸟周”、“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日,共开展各类政策法规培训讲座10余次。积极策划第34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制定系列活动方案;赴马桥农贸市场组织开展法规政策宣传咨询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护耕地、依法依规用地的浓厚的“土地日”氛围。 三是举办多样活动,广泛传播法治理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结合法规制度建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公共服务、矛盾调处开展专项普法工作。运用“互联网+”普法手段,通过微信、LED显示屏等形式,宣传《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一批相关重点法律法规,营造了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举办自然资源课堂、知识讲座、答题竞赛等各类活动,切实推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总结2024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普法宣传亮点工作还不突出,在普法工作的创新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矛盾调处化解能力需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争议引发复议、诉讼;三是耕地保护监管需持续强化,坚决遏制新发违法行为发生。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多措并举强化普法宣传效果 根据制定的五年普法宣传方案,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要点。通过多种形式,发挥各类宣传阵地、载体作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普法理念,精准分析掌握群众的法治需求,实行“订单式普法”“菜单式普法”,推动普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继续创新普法模式,推动自然资源普法与文化建设融合,将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渗透至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因地制宜推进普法阵地创建,立足各镇特色,拓展“个性化”自然资源普法阵地。 (二)协作配合推动矛盾源头化解 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相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强化问题导向,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入手:一是抓初次信访化解率。全面落实初次信访首办责任制,做到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不推诿扯皮,实行初次信访事项全周期全过程闭环管理,注重提升初次信访事项的一次性化解率。初次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5%以上;二是强化督查,保障信访事项处理闭环管理。强化督查,做到关口前移,对信访热点、难点、焦点及群体性信访,及时过程跟踪督查;三是抓后信访时代服务再延伸。将信访工作与服务提升相结合,不断拓展信访服务内涵,通过跟踪回访、主动对接、帮扶解困,将信访服务延伸到息访后,真正把好事实事办到群众心里。 (三)数字改革提升耕地保护质效 切实推进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积极发挥田长制作用。充分运用铁塔探头、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和“耕地智保”“天巡地查”等数字化建设应用场景,谋划“耕地智保”迭代升级,多维度实现系统功能升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严格、精准、动态监管耕地用途变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将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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