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出口信保政府统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保范围:在海宁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且2024年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 。 二、统保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三、保险费用:全市年度统保保费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工作内容:(一)为符合统保条件的企业提供出口贸易保险服务;(二)不定期发布出口风险提示,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三)举办企业外贸风险预警培训及专题讲座;(四)市商务局等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请具备资质且有意向新承办2025年政府统保工作的保险机构于即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明及年度工作方案向市商务局进行报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年度原则上将按上年度统保方式执行。 另:如2025年政策调整则依照执行。 (联系人:张羽,电话:87288817,15990351780) 海宁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