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农业生产设施确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农发〔2025〕17号)文件精神。经所在村初审、镇街审核、属地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复核等流程,验明第一批4家农业经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产权登记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17日—2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23(市农业农村局改革发展科)、0573-87288661(纪检组)。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