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的公告 为提升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对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提高园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16日0时起,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与园区无关人员、车辆严禁进入园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封闭管理范围 西部区块规划四至范围为:新城路东侧、闻澜路南侧,滨海路北侧、仙侠路西侧; 东部区块规划四至范围为:尖申河东侧、芙蓉河南侧、金牛路西侧、滨海路北侧。 二、道路卡口设置 仙侠路普通卡口、安江桥普通卡口、滨海路危化卡口、安澜桥危化卡口、金牛路通勤卡口、祥虹路通勤卡口、采宝路通勤卡口、六平路伸缩门卡口、宝胜路伸缩门卡口,金石路伸缩门卡口、海市路伸缩门卡口、洋山路伸缩门卡口。 (注:危化卡口:所有车辆、人员申报后进出;普通卡口: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其余人员、车辆申报后进出。通勤卡口:企业已申报固定车辆进出。伸缩门卡口:所有的人员车辆禁止通行,事故应急情况下开启。) 三、封闭化管理要求 1.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实行预约申报制度,所有进出封闭管理区域的车辆、人员均需提前预约申报方可进入。园区内企业的固定车辆、企业员工由企业统一录入上报园区审核,审核通过后无需重复预约;外来车辆、人员需提前向所前往的企业申报预约并报备园区,经同意后方可入园通行。(申报入口详见附件2) 2.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提醒企业员工、外来承包商、合作单位及访客等做好提前预约申报,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 3.无关车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化工园区。进入化工园区的车辆、人员需遵守封闭化管理相关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交通秩序及故意损坏封闭化管理设施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4.化工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强对进出本厂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车辆装卸货时间,规范厂区内车辆停放位置,加强对厂区门前道路的巡查。园区内所有车辆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不得超速、超限、超载。 5.请广大群众自觉配合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封闭管理,遵守交通指引,合理选择出行道路,注意交通安全。 6.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管理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 为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予以谅解支持。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3-87533655。 附件: 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