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严格资金拨付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海宁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财政〔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对已经完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根据文件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市财政预拨应补助资金的50%,预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后予以结算”,现对我市历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验收项目(第一批)下达补助资金980.59万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附件: 海宁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