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2638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30 08:51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4月27日-2025年4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嘉兴新益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辐〔2025〕2号

2025年4月28日

见附件嘉环海辐〔2025〕2号  新益110千伏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嘉立恒工具有限公司年新增2000万件精密数控刃具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73号

2025年4月2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73号-嘉立恒.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新丰五金厂年产2000万套抽屉滑轨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74号

2025年4月2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74号-新丰五金.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弘予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装饰板100万平方米、装饰线条50万米、异形板15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75号

2025年4月28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75号  弘予复合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430—2025514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