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5号)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海宁市司法局起草了《海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5月30日。 电子邮箱:hnssfjzfjd@163.com。 邮寄地址:海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67号)。 邮政编码:314400。 联系人:吴琼贤。 联系电话:0573-87679672。
附件:海宁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