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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4/2025-92133 发文机关: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4-07
所属栏目: 市级部门 发文字号: 海发改〔2025〕38号
统一编号: FHND02-2025-0001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5-04-0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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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海宁盐官度假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海宁盐官旅游度假区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海宁盐官度假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和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文件要求,经成本调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海宁盐官度假区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位于海宁盐官度假区内的智慧停车楼、安澜门主入口停车场、票务中心西侧停车场。

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备注

7座及以下

30分钟(含)以内

免费


6小时(含)内

10元/辆


6-9小时(含)内

15元/辆


9-24小时(含)内

20元/辆


7座以上

30分钟(含)以内

免费


12小时(含)内

20元/辆


12小时以上

30元/辆


(一)智慧停车楼:小型车辆包月标准为150元/辆·月,大型车辆按照小型车辆标准的2倍计算。

(二)根据盐官度假区配套停车场特点,以上标准不再区分室内和地面、白天和夜间,均按统一标准收费。以上计费周期从进场时间算起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照计费标准重新计费,并进行累加。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5月9日起执行。上述停车场机动车原有停放服务收费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收费政策仍按《海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政发〔2023〕1号)执行。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