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2024年6月30日前经海宁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社会组织实行网上年检,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社会组织网上填报 各业务主管(指导)部门(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并于2025年5月31日前前完成网上填报。 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规定和年检材料报送要求进行自查及准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Edge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搜索栏中输入“浙里社会组织”,依次点击“浙里社会组织”-“请点击进行身份确认”或“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年报)”后,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照说明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并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可参考附件相应操作手册。 (二)市民政局预审 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年检对象,社会组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印章后,与其他年检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至系统。符合要求的参检社会组织材料将通过联办平台在线推送给业务主管部门联审。 已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当由党建工作机构同步出具审查意见后,再上传《年度工作报告书》。 (三)业务主管部门联审 业务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民政厅联合审批系统对推送的材料进行联审,作出年检联审结论,下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最后一页,在“年检意见”一栏签署意见(“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并加盖公章后回传至系统,在线推送给市民政局。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市民政局对参检社会组织作出网上审查结论,公布年检结果(“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有需要的社会组织,可携带法人登记证书副本至民政局205办公室加盖年检结果。 三、年检材料报送要求 年检主要内容为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及党组织建设等情况。 年检须报送下列材料(扫描后上传政务服务网):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同时提交相关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在填报系统以附件形式提交; 2.整改报告。2023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检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收到整改通知书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填报系统填写整改报告或情况说明,或以附件形式提交; 3.审计报告。其中民办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2024年度支出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以附件形式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附件形式上传2024年银行流水单; 4.声明签章页。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经负责人审核后,在“上传附件”页面下载《声明签章页》,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后,以图片格式在附件中提交;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社会组织应按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配合提交有关事项情况说明等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年检事项纳入省市对县市民政部门考核要求,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年度检查的监管管理职责,督促下属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检年报。超期未完成的,我局将通报各业务主管部门,并按照“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作出处理。 (二)今年年检要求社会组织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无需向民政局提供纸质材料,年度检查报告书自行下载存档保存。各社会组织完成报告书填写后成功提交,由我局进行网上填报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审核。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组织网上材料提交后,要随时关注网上预审情况,若预审退回,请根据退回意见尽快作出补充调整并重新提交。 (三)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可依法对其进行撤销登记。 (四)社会组织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就近前往各镇(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红社代办”服务点或加入海宁市社会组织联络群(钉钉群)咨询办理。
海宁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