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5/2024-62318 发文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12 16:14
责任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科室:海宁市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所属栏目:实事工程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关于做好海宁市民生实事项目安全用气保障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海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30号)文件精神,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列入2022年度海宁市民生实事项目。为切实做好本次实事项目,保障广大居民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特提出如下工作措施和要求。相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切实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由住建局牵头,属地政府组织、燃气企业配合,在2022年10月底前,在全市35万户燃气居民用户中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在用户自愿的情况下,为燃气用户更换灶具燃气胶管为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瓶装燃气用户同时更换减压阀为带丝口连接减压阀),切实提高我市燃气使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防止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用气保障项目通过集中改造,有效提升全市居民用户燃气配件质量,防止因燃气配件老化等原因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精准解决居民用户燃气配件原因造成事故多发问题,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用气环境。本项目按照“部门指导、属地组织、企业配合”的原则进行:

(一)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开展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制订保障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保障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申报和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各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安全用气保障项目,以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保障项目为总体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内燃气居民用户的数量,制定辖区内燃气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工作计划,在燃气企业配合下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入户安检并更换燃气配件。负责保障项目镇(街道)级补助资金落实和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

(三)燃气企业:根据各镇(街道)的工作计划,在镇(街道)组织下,合理安排工作人员,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并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采购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要求的燃气配件,配合入户安检并更换居民用户的燃气配件;

2.在入户更换燃气配件过程中,做好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和燃气使用的安检工作。

三、实施步骤

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实施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镇(街道)、燃气企业要立即行动、同步展开、分片实施、快速推进。

(一)排查统计。镇(街道)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对需更换燃气软管的居民进行拉网式排查统计,建立台账,制定计划。

(二)组织改造。燃气企业根据镇(街道)工作计划,在村(社区)工作人员牵头下,以组(小区)为单位,组织力量跟进实施更换,根据用户家中燃气设施实际情况,逐户灵活确定更换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安全用气保障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住建局、各属地、有关燃气企业组成。各属地要建立工作机构,组建联合工作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建立镇村组三级协作和联动工作机制。有关燃气企业应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用气保障项目领导(工作)小组”,明确公司、科(室)供应站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各属地开展保障项目。

(二)加强资金保障。为推动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燃气企业按采购成本价收取居民用户的燃气配件更换费用。居民用户更换燃气配件资金按照“政府补、企业贴”原则筹集,具体为瓶装燃气用户每户改造费用120元/户,管道燃气用户每户改造费用100元/户,市镇两级财政、燃气公司各承担1/3费用。项目启动后,市镇两级财政按照承担费用的60%支付给燃气企业,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更换户数支付剩余资金。

(三)加强宣传培训。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工作开展期间,各属地、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短信、公告、微信微博等形式,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取得用户支持,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属地要积极开展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燃气用户的安全培训教育,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安全用气保障项目领导小组要做好日常督查工作,对各属地和燃气企业定期开展督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结果。

联系人:周晓强,联系电话:87250079,593403。

附件:安全用气保障项目实施计划表.docx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