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无主违法建筑的公告 海宁市海洲街道海昌南路23#地块A幢综合楼顶南侧和北侧加建的两处建筑物(南侧面积130.22平方米,北侧面积63.78平方米,两处共计194平方米,详见照片及位置图),为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因目前无法确定建设者及所有权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上述建筑建设者或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430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洲中队主张权利,依法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四条和《嘉兴市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马耿峰、吴勤波;联系电话:0573-89268023;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430号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洲中队。 特此公告 附:照片4张,建筑物平面位置图1张。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0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