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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08/2025-92972 发文机关:海宁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5-16 14:03
责任部门: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任科室:车辆管理所
所属栏目:公告公示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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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025年4月份)涉机动车与驾驶证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对4月份全市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停止使用等内容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1.机动车业务公告:

       临界2025年7月逾期检验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临界2025年7月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告知清单.xls2026年5月报废机动车告知清单.xls2025年第4期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强制报废公告.xls2025年4月逾期检验机动车公告清单.xls2025年4月逾期报废机动车公告.xls

       2.驾驶证业务公告:

       2025年第4期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xls2025年第4期吊销、注销驾驶证作废公告.xls2025年4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公告.xls2025年4月驾驶证实习期满分注销告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