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海政发〔2024〕33号)有关规定,毕业五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当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额的50%社保补贴。2025年4月共有3人申请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金额20209.44元。经高校毕业生自主申报、经办机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
附:2025年4月海宁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拟享受名单公示
联系电话:89232757 联系人:宋金矜
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