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01008004003012/2025-9318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2025-05-26

  • 发文机关:

    市人力社保局

  • 发布日期:

    2025-05-26

  • 体裁分类:

    公告

  • 主题分类:

    监察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公告
时间:2025-05-26 09:42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决定书

   

                   海人社监列决字〔2025〕12号

用人单位:海宁市许村镇裕达服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81MAE1PCUU96

法定代表人:刘平俊

身份证号码:4***28198203*****9

 

经查,你单位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许村镇塘桥村小塘桥69号生产经营,拖欠17名工人工资共计121843.5元。你单位已经停止经营,你人去向不明,失去联系,所欠工资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2025年5月6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海人社监列告字〔2025〕12号),之后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8年5月2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