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宁长新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的长安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为保证审批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长安镇环卫一体化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5年5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海宁市水利局。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公示时限2025年5月8日至5月14日(5工作日) 来信请寄:海宁市水利局 地址:海宁市海昌路288号 邮编:314400 海宁市水利局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