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海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的通告
为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现公开征集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 一、申报领域 城市治理、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低空经济、民生服务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要满足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文件中基本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场景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含以上)标准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17:00点截止。 四、评审标准 (一)授权运营主体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二)领域具体要求: 1.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 2.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五、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报人提交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请表、场景授权运营申报方案、公共数据需求清单、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网络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相关场景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后联系海宁市数据资源管理中心孙肇珩进行提交,联系电话:0573-87289030、0573-87280097。 (二)专家评审。海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委托专家组论证授权运营申报场景与方案的业务和技术问题。 (三)协调机制审议。申报单位经海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确定拟授权运营单位。拟授权运营单位名单将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报省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后签订授权运营书面协议。授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运维和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大数据局组织的授权运营岗前培训。 (五)运营实施。授权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自觉接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运营情况。
附件:海宁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海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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