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海政办发〔2024〕43号)精神,决定对作品著作权登记予以补助,现将申报补助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助对象 海宁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户籍在海宁市的自然人,作品在2024年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可按照不超过浙江省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150元/件)申报补助。同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当年申报补助件数不超过200件,同一自然人当年申报补助件数不超过20件。 二、申报补助时间 著作权人须在2025年7月15日前向海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补助将于8月20日前发放。 三、申报补助所需资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补助申请表; (二)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三)作品著作权登记付费发票原件; (四)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五)如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申报补助程序 著作权人将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个电子文档,按作品类型分别发送至各版权服务中心电子邮箱进行申报。 (一)由海宁市许村家纺版权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美术、摄影、计算机软件等领域作品著作权登记补助申报。地址:许村镇海宁中国家纺城一楼警务室;联系人:陈灵娟,电话:057387877867、13586374105(694105);邮箱363719951@qq.com。 (二)由海宁市国际影视版权服务中心代为办理影视、音乐、文学、视听等领域作品著作权登记补助申报。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509号6楼;联系人:宓昀,电话057389238593、13750787978(597978);邮箱535079579@qq.com。 五、其它 (一)申报人对补助有异议的,可向海宁市新闻出版局提出复核。联系电话:87287037。 (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置。 (三)著作权登记补助由海宁市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新闻出版局 2025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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