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农机发〔2025〕1号)等规定,经审核,下列15台报废农机符合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83(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288661(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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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浙农机发〔2025〕1号)等规定,经审核,下列15台报废农机符合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5月8日-2025年5月14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635783(海宁市农业机械技术服务站)、0573-87288661(纪检组)。 附件: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