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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3835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19 09:54
责任部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责任科室:办公室
所属栏目:其他信息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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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嘉环(海)罚[2024]18号信用修复

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

嘉环(海)罚[2024]18号信用修复公

 

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对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该公司涂层线生产作业时车间大门敞开,部分废气无组织逸散至外环境,以及压延线生产时配套的高压静电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于2024年6月7日,被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实施行政处罚(嘉环(海)罚[2024]18号:罚款人民币7.2万元),同时被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系统评定为不良信用企业。事后该公司及时积极改正,并按时缴纳罚款。

根据《嘉兴市企业环境信用不良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第(四)项的规定:

拟对浙江飞虎新材料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予以修复。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请于公示期间与我局联系。

监督电话:0573-87287181;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2号楼四楼416办公室;邮编:314400。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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