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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3866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20 09:39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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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建康乐路(江南大道至袁硖港北)项目及海凤路跨薛家浜桥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2号

2025年6月16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2号  康乐路(江南大道至袁硖港北)项目.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臻欣动物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3号

2025年6月1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3号-臻欣动物.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三农食品科创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4号

2025年6月1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4号-西子重工-三农.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圣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亿个电木骨架和500万套塑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5号

2025年6月1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5号-圣岚.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至新刃具有限公司年产400万只高端铣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5号

2025年6月17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6号-至新.pdf

公告期为2025620—202571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