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校康、张振浩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企业职工职业病体检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职业病体检机构布局 医疗机构开展职业病体检服务须依法取得资质证书,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生须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目前我市取得资质证书的职业病体检机构包括海宁市中心医院、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康华医院、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海宁美年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等。 针对许村等家纺产业集聚地区职业病体检需求较大的特点,我局将重点指导许村中心卫生院等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积极申报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推动实现重点产业园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全覆盖。据了解,黄湾镇创新模式,主动联系职业病体检机构在尖山新区金牛社区设立"上门体检服务中心",我局已建议许村、长安等地结合实际推广。 此外,我局将建立职业病诊断医师培养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医疗机构推荐业务骨干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资质考试,持续提升全市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能力。 针对职业病体检机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局除每年委托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对辖区各职业病体检机构开展质量控制检查与考核外,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职业病体检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给予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此外,我局还将优化保障措施,通过入企检查、企业服务专窗等渠道,动态更新并告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录及服务信息,保障企业知情选择权。 二、关于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 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素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个层面共同推进。政府层面,我们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职业健康政策的宣传,强化和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深入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微信公众号、浙里办“百万职工大培训”等宣传方式,与用人单位合力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同时,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指导劳动者自觉树立职业健康意识,了解工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操作规程,做好个人防护。 三、关于财政政策 海宁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市财政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纳入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予以保障,每年预算安排职业病防治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尘肺病人随访、尘肺病人免费体检、职业场所人群健康监测、工作场所仪器监测购置等,由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 四、关于入企指导服务和共享健康档案 2023年以来,我局以“助推健康、赋能发展”职业卫生服务年、“健康@助企”、“中小微企业帮扶”等活动为载体,成立以行政部门、镇街道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的服务团队,深入各重点用人单位开展点对点上门指导,至目前已完成指导70余家次,得到用人单位广泛好评。此项工作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以覆盖更多用人单位,持续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同时,探索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智慧预约机制,依托“浙里卫企”预约功能模块,打通企业体检预约通道,推动实现体检服务在线预约。 关于共享健康档案,因劳动者的体检项目是根据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来确定,在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中、同一企业的不同岗位中,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也不尽相同,因此在劳动者转岗或转业情况下需要重新做上岗前职业病体检,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大力支持,并恳请继续给予监督指导。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5月21日 (联系人:黄海杰,联系电话:87017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