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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11: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88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情况:

邬浩洁、陈淑娣、沈涛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行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零押金”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关于提案提及的支付方式与特殊群体适配度低问题,经了解,支付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人群未能熟练使用智能设备,由于数据涉及到民政、医保和卫健的互联互通,目前在住院前困难群众身份识别上尚未实现数据共享;医疗收费制度上,目前对自费病人仍需收取部分预交金。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构建智慧医救体系。

1.当前医疗救助政策体系。2016年,我市在嘉兴市范围内首次制定了《困难群众大病自费项目合理诊疗认定办法》(试行),对因重大疾病致贫的人群进行再补助。2017年出台《海宁市全面构建社会大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海政发〔2017〕42号)明确了医疗救助救助内容、标准。2020年出台《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操作规程》,明确医疗救助范围及标准、结算方式和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内容,为医疗救助办理提供了标准化指南。2022年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嘉兴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嘉政办发〔2022〕58号),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范围,统一资助参保政策。目前,我市医疗救助参照上述文件执行。

2.救助覆盖人群类别。一类为特困供养人员;二类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三类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四类为民政部门认定的未纳入低保和低边的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困境儿童;五类为持《浙江省抚恤优待证》中享受定期优抚金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无工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涉核退役人员;以及儿童两病类“海宁户籍的0-14周岁(含14周岁)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病种的参保儿童”。

3.当前医疗救助责任体系。由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分别按职责认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再由医保部门对其进行医疗救助。一类、二类、三类、四类救助对象根据市民政局的认定结果予以救助;五类中的优抚人员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结果予以救助;儿童两病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疾病诊断备案确认。

4.在智慧化建设方面。目前我市已实现参保人本地和异地就医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资金等“一站式”结算功能,有效解决困难群众异地就医垫支压力和往返报销问题。下一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参保类型为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患者出示相关证件后可享受住院预交金减免政策,自费患者住院预交金由各单位按实际情况确定,但不高于现有政策。下一步,我局将与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对接,推动数据跨部门互联互通与高效协同,在住院读卡环节,探索困难人员身份即时可视化标记,为医院工作人员提供实时身份识别支持,积极助力困难群体综合医疗救助政策推行。

(二)探索信用诊疗体系。

目前信用诊疗体系建设还处在探索阶段。下一步,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尝试在自费困难群众中实行信用诊疗,实行差异化预付标准,进一步减轻特困人员的就医负担。

(三)优化收费沟通机制。

目前医疗机构已实施收费政策、收费情况告知,下一步我局

将督促医疗机构通过提示牌等方式主动告知患者是否符合困难家庭减免政策、是否需要收取预交金等,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及时反馈费用使用情况,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患者误解。

真诚感谢你们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联系人:章志峰,联系电话:8701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