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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11:3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情况:

薛雁、陈淑娣、沈涛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市婴幼儿弹性托育服务的提案》已收悉。经商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弹性托育供给方面,我市现有16家托育机构提供托小班、乳儿班、半日托、临时托等服务,个性化需求得到一定满足,但还有待提升。

在收费标准方面,当前对于公办幼儿园3周岁以下婴幼儿小小班保教费,市教育局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海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在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浮,幅度不超过50%,半日制班按60%收费;对于民办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四五” 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全日托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合班)分别不高于上一年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海宁市年收入/12折算到月)的50%、45%、40%(城乡划分按市统计局口径);对于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小时托、临时托等弹性托育收费标准未统一。

在托育人才方面,从业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当前市场需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但在专业素质上还需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收费标准。省级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政策,深化完善普惠托育服务机制。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发改、教育等部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托育收费政策宣传指导等后续工作,促进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二)优化服务供给。在优化服务模式方面,我局联合托育协会多次举办托育机构研修班,推进服务内容优化升级,鼓励发展多元优质特色托育服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鼓励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幼儿园适当增加托小班、乳儿班、半日托、计时托等资源供给。在智慧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省智慧托育系统已上线“浙里办”平台,已实现线上备案、在线预约、监督机构资质公示、人员配备公示等功能。下一步,我局将对改系统功能加强宣传。在监管方面,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托育机构试行备案制,我局对备案单位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国家《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对全市备案机构开展质量评估并督查落实问题整改;已建立属地监管与部门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专项督察行动;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执法监管加信用监管加社会监督加智慧监管深度融合,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托育服务监管体系,全力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与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人才培养。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制定全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岗前职后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期保育员上岗培训、1期保健员上岗培训;岗中培训注重实操课程设置,除婴幼儿保健知识,婴幼儿环境创设、常见疾病预防与处理等内容,2025年新增辅食课、“特殊儿童”保育等课程,已完成3期225人次培训。幼儿园成立托育教研中心组,培育托班骨干教师队伍,推动保育师持证向中高级进阶。今年,我局将举办保育师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下一步,我局持续加强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推动托育服务队伍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提升。

最后,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联系人:王京,联系电话:87288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