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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6-23 11:3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字号:[ ]


名 称: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93号提案的答复
答复情况:

沈安琪、徐梅、吴轶思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普惠托育服务逐步、逐级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减轻家庭养育负担的提案》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并商相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2年我市入选浙江省首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不断探索将普惠托育分步、逐级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一、关于加强财政支持力度和针对性,形成制度性保障

制定《海宁市托育服务设施规划2023-2030》,根据人口分布、资源需求,精准布局公办托育服务资源,现有公办托育机构13家,公办幼儿园托育部54家,公办托育资源实现城乡全覆盖。普惠托育服务内容已纳入海宁市《关于争当新时代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示范表率的实施方案》(海委发〔2025〕4号)。2022年海宁市率先出台《海宁市家庭育儿支持政策》,新增“一小”资金专项,对符合条件普惠性托育机构发放5万元/家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300元/月-700元/月标准发放运营补助。2025年起实施育儿补贴政策,同时探索发放托育消费券,加大财政投入和保障力度。浙江省教育厅已牵头制定托育教育一体化工作方案,我局将联合教育等部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推进托育与学前教育有效衔接、协同发展。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对新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给予每班12万元开班补助,将托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浮至1500元/生・年。

二、关于将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分人群、分梯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我市在全省率先建成特殊儿童托育园,为全市特殊儿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并为家长开展养育照护指导,解决特殊儿童家庭养育负担。市财政采用定额人员补助与生均补助的方式提供长效保障,已实现特殊儿童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下一步,我市将制定困境儿童免费托服务政策,切实减轻困境儿童家庭养育负担。《海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 年版)》已将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列入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包括低保家庭幼儿、孤儿、残疾幼儿等。2025年起实施育儿补贴政策,实现将普惠托育分人群、分梯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三、关于探索多元化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整合社区资源,在10个已建成未来社区中新增5个托育机构、6个社区驿站。新建、改扩建的幼儿园,均设置适当比例的托班,2025年启用的5所新建园均配建托班。各镇、街道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免费或低收费场地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西山社区托育、马桥丰优托育、黄湾颐和托育均采用公建民营形式提供优质、普惠托育服务。

最后,感谢你们对托育服务工作的关心,希望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王京,联系电话:87288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