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源项目 | 海宁市海昌街道漕河泾路2号C幢厂房 | 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 | 本项目的X射线管和X射线源由公司自主生产(其中微焦点X射线源胶体加工及探伤部分委外),成品X射线管和X射线源经测试合格后打包后存放于成品仓库待销售。 公司拟在C幢厂房内建设测试区,其中一层设置4个测试区:测试区1位于车间西北侧,配备2个铅房;测试区2位于车间中部,配备20个铅箱;测试区3位于车间东北侧,配备2个铅箱;测试区4位于测试区2南侧,配备4个铅房;二层设置1个测试区:测试区5位于车间西北侧,配备14个铅房和26个铅箱;三层设置6个测试区:测试区6位于车间西南侧,配备2个铅箱;测试区7位于测试区6南侧,配备4个铅箱;测试区8位于车间中部,配备5个铅箱;测试区9位于测试区8南侧,配备4个铅房;测试区10位于车间中部,配备1个铅房;测试区11位于测试区10东侧,配备4个铅箱。 本项目生产和销售用于工业检测、安防检测、医疗等领域的X射线源和X射线管,预计年生产、使用、销售5000套微焦点X射线源、10000套背散射X射线源、10000套齿科管和1000套DR、CT球管、管组件。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电离辐射:本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为X射线,公司通过铅板和铅玻璃来屏蔽X射线。根据理论计算结果,本项目测试区铅房(箱)的屏蔽设计符合《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117-2022)的要求,公司从事辐射操作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受到的辐射照射,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辐射剂量约束值”的要求。 (2)废气::本项目X射线管和X射线源在工作状态时,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本项目铅房上方设置排风口,每小时有效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铅房顶面排风口采用铅防护罩进行屏蔽补偿,铅房所在车间设置新风系统,可将铅房排出的气体排出厂房外,臭氧在空气中常温下约50分钟可自行分解为氧气;本项目铅箱体积较小,且人员不进入,故未配备机械通风装置,当管芯于铅箱中测试时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通过防护门排出排至车间内,再经车间新风系统排至室外,臭氧常温下约50分钟可自行分解为氧气。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废阴极、废胶、废玻璃或陶瓷外壳,其中废阴极及废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公司现有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玻璃或陶瓷外壳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仓库,定期外卖综合利用。现有危废仓库按照要求进行了地面硬化、防腐防渗,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现有一般仓库的建设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通讯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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