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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001008004003001/2025-94005 发文机关: 市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6-10
所属栏目: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25〕10号
统一编号: FHND00–2025–0001 有 效 性 : 有效
访 问 量 : 发布时间: 2025-06-25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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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贯彻浙江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承接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承接落实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海宁市贯彻《浙江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2025年版)》承接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浙江省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5年版)》要求,结合海宁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由市科技局牵头)

  锚定全面建成高水平创新型县市,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科技强市、人才强市,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36.71亿元,其中,科技创新投入5.98亿元,人才支撑投入1.35亿元,教育支撑投入29.38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0家。

  (一)推动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建立重大科创平台考核评价、支持、淘汰机制。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牵头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给予每家100万元补助。实施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建立“平台+高校+企业(用户)+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协同创新示范项目推进机制,打通创新链产业链,着重推进市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业跨界企业的协同创新,着力解决一批我市重点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实施协同创新项目20项以上,给予示范项目平均100万元资助。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争取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4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推进科技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年实施科创强基项目3项以上,积极争取算力券、智能券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围绕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生物制造、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加快“人工智能+制造”等场景应用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科技金融支撑保障。积极参与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持续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动服务业产业创投基金设立。发挥海宁科创金融联合创新中心的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对科创金融产品改革创新力度。宣传并推广“科技专项保”政府性融资担保产品,切实减轻科创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国合办、海宁金融监管支局)

  (五)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浙大国际校区扩大合作办学规模,打造一流合作办学的国际化校园。加强与在海宁三所高校的联络互动,提升服务高校的能力、水平和质量。支持在海宁高校建设发展,优化校地合作机制,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改革。(责任单位:国合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六)打通人才有序流动通道。支持企业柔性引才,落实“全时人才”认定支持机制,实施校院企高层次人才“互聘共享”计划,推广“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机制,推进人才流动共享。支持企业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流动共享人才优先申报各类人才计划。优化海外人才来海宁便利化改革,完善潮城英才之家“外国人来华一件事专窗”等服务载体功能,深化人社部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改革试点,持续丰富“一卡通用”服务场景,为外籍人才来海宁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在海外设立各类域外孵化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由市经信局牵头)

  加快构建海宁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紧紧围绕“241”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不断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积极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两化”改造提速提质提效。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31亿元,支持“两化”改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业稳增长、小微园区建设等。新增卓越工程师1名、数字技术工程师25名、制造业技能人才2700名。

  (七)因地制宜布局新质生产力赛道。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未来能源三大领域,积极谋划氢能储能、合成生物、类脑计算、低空经济等赛道,鼓励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应用标杆企业、人工智能服务商及“数智优品”)等荣誉,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荣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八)支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加力扩围实施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示范等项目,对符合条件纳入银行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的项目给予支持,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设备更新1000台(套)以上。支持企业开展“三首”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浙江制造精品、工业新产品认定,积极争创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府办、市发改局)

  (九)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继续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研发费用补助等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高于5%的企业,纳入科技计划支持清单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力量,加大市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持续健全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加快数实融合发展。积极争创国家级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服务商提供数字化水平评估、诊断、智能制造产需对接、技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助推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整体提升。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浙江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首席数据官(CDO)、5G全连接工厂(5G工厂)、云上企业、大数据应用、数商等示范试点荣誉。2025年,新增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1家,省级以上数字化试点示范企业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十一)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构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机制,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家。落实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阶段性拓展至中型企业。鼓励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工具,支持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府办)

  三、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由市发改局牵头)

  全面落实省打造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总体要求,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海宁现代服务业发展体系,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全方位扩大内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2.34亿元,其中,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1.74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0.10亿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0.07亿元,金融发展资金0.10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资金0.33亿元。

  (十二)更大力度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汽车置换更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1.5万元/辆、燃油车最高补贴1.3万元/辆。家电补贴扩围至24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分别按20%、15%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支持家居换新,增加普通成品家居品类,按售价给予15%、20%补贴,最高补贴2000元/件。提高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补贴力度。单品售价6000元以下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按照15%补贴,最高补贴500元。持续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十三)持续做旺文体旅消费。盐官观潮景区启动创建国家5A级景区,年接待游客突破200万人次,营收达到6000万元。全年举办惠民促销活动50场以上。开展文艺赋美进商圈、进景区、进街区活动50场以上。高质量承办2025海宁追潮马拉松等5场以上国家级体育赛事、35场以上省级赛事。大力实施“电商+”发展模式,积极参与嘉兴市工厂店集聚区建设,力争获评五星级示范工厂店。创新打造农文旅消费新场景,结合各镇自身特色,打造“一镇一品”特色村游农旅融合产品。鼓励文化演艺公司在全市景区(点)等场所驻场演出,同一主体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积极打造特色消费街区,推进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培育壮大演艺机构、演出经纪、票务平台等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文旅体局、市商务局、市传媒中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盐官度假区)

  (十四)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推进物流项目“标准地”改革,新增物流用地应保尽保。依托嘉兴南湖机场优势,实施海河联运提升改造项目,实现陆运、海运、空运等运输方式全覆盖,降低物流出口成本。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落实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合法装载货运车辆继续施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十五)支持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落实信息服务业企业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重点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五免后减按10%”优惠政策。支持建设面向制造业的公共服务平台,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工业设计企业(中心)。支持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力争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家以上。积极培育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质检中心、质量认证中心、共性技术平台、重大中试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六)做强服务业平台和主体。做大做强三大省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力争新增服务业领军企业1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雄鹰行动”培育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四、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深入推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全面落实一流强港改革,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5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16亿元以上,海宁内河港区集装箱吞吐量超过36万标箱。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6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等建设。

  (十七)深化长三角海河联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强港建设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项目,谋划一批海宁港区多式联运项目,加快建成运营海宁星光作业区,集聚打造海河联运枢纽港。推动港口FOB(离岸价格交易)业务发展,探索在星光作业区推广报关查验的转关模式和陆运改水运的口岸清关模式,辅导做好海宁港申报适用上海洋山联动接卸模式,打造成为上海洋山联动接卸港。出台《海宁港区海河联运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规划》,落实《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继续落实集装箱海河联运扶持政策和经嘉兴港至宁波舟山港的海河联运集装箱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海关海宁办公区)

  (十八)推进航运海宁建设。2025年,新增内河500吨级及以上泊位10个以上,积极谋划杭平申线航道南延工程,谋划航运浙江“通港达园”项目。推进全市骨干航道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海河联运锚泊服务水平,积极谋划推进一批锚地、锚泊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九)支持低空经济发展。支持低空产业发展、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和低空场景应用,加快海宁市“1+2+8+N”低空起降设施布局体系建设、“三横四纵”航路航线网络划设和海宁市低空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低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保障,优化低空经济产业项目土地供应,在市域内统筹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低空经济产业平台用地。积极争取相关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鼓励运用产业基金,加大对低空经济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各市级部门、属地政府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政务航空服务,积极探索无人机潜在场景应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加快建设“轨道上的海宁”。加快推进机场高铁、杭海西延等项目建设,力争海宁观潮站及配套工程实现开工建设。积极推动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年内开工建设,做深做实沪昆铁路海宁段提质改造工程前期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沪嘉杭高铁、沪乍杭铁路、水乡旅游线城际铁路嘉兴段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二十一)稳步推进交通惠民。用足用好交通运输碳达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老旧车船淘汰更新,推广新能源运输装备。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新改建农村公路6.8公里,实施养护工程45公里,实现农村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1%。支持农村“客货邮”高质量发展,新增综合性服务站点10个。继续施行海宁市境内高速公路对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浙F牌照、海宁籍浙A牌照和高层次人才的Ⅰ类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五、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由市商务局牵头)

  全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加快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大力吸引和利用外资,全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0.3亿元,重点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十二)推动对外贸易稳量提质。持续深化拓市增单行动,组织600家次以上企业,赴80个以上境内外重点展会参展。努力巩固美国、欧盟、日本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一带一路”、东盟等新兴多元市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和支持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省级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同比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防范企业出口风险。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对上年度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型企业和省级外综服代理的出口业务继续实行政府统保,对自行投保企业予以实际支付保费60%以内的保费支持。积极争取在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产品技术等贴息支持。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

  (二十四)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直播+平台+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模式,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快产业带出海,建成跨境电商产业带1条以上。加快落实“9810”出口退税等新政。鼓励各地设立跨境公共直播间,对专业直播机构网络设施建设、直播设备投入和直播间装修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支持跨境电商海外数字营销和独立站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十五)提升展会影响力。支持会展业发展,创新办好中国(海宁)半导体装备和材料博览会,推动全市“三区一城”泛半导体发展主平台承接博览会红利;办好中国时尚大会、海宁中国皮革博览会、海宁中国国际家用纺织品(春季)博览会、海宁国际时尚精品袜子采购交易会等重要展会,推动市场联通和要素资源共享,放大溢出效应,提升知名度和竞争力。对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给予一定补助,对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国际标准展位数在200个以上的符合海宁主导产业方向的会展项目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十六)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用好省市两级超常规外资激励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重大服务业、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等项目积极到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新思路吸引外资,全年争取招引超亿美元外资大项目5个以上。开展“深化外资企业服务活动”,常态化举办外资企业圆桌会4场。服务和指导在海宁外资企业设立省级研发中心,落实科研支持、税收优惠等帮扶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十七)积极培育民营跨国公司。深入实施“丝路领航”行动,培育一批扎根海宁、布局全球、行业领先、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本土跨国公司,争取省级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2家以上。完善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全年举办“丝路护航”活动5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六、全力扩大有效投资(由市发改局牵头)

  坚决落实“以项目看发展论英雄”,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551”计划,全年集中力量抓好重大建设项目500个左右,计划投资400亿元。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0.06亿元,其中,交通类资金20.6亿元,城建类资金7.4亿元、教育卫生类资金3.43亿元、水利及其他类资金8.63亿元。保障供应建设用地8000亩、占用林地300亩以上。

  (二十八)更大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建立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市财力统筹机制,健全分类分层分级协调机制,力争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200亩、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50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九)全力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要素争取保障专班工作机制,抢抓专项债项目省级“自审自发”机遇,全力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力争份额占嘉兴20%以上。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23亿元。加大市政、物流、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力度,常态化申报争取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基金REITs。力争5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深化落实“民营经济32条”,力争专项基金、用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在“3个70%”的基础上提升至“3个80%”。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能源、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投资。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费用补贴,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对小微企业贷款增信作用。争取省级保障新质生产力方向中小企业需求用地指标150亩。(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三十一)强化用能要素保障。落实省“千项万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对重大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允许通过承诺非化石能源消费或购买省外绿证等形式平衡所需能耗,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比例不低于50%。力争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2个以上,保障全社会电量供给超160亿千瓦时、天然气供应超3.5亿方。服务工商业用户完成交易电量超125亿千瓦时,力争推动工商业电价较2024年下降3分/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锚定农业强市建设目标,聚焦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主题,以“千万工程”为牵引,努力缩小“三大差距”。2025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资金7.79亿元,其中农业“双强”0.36亿元,乡村建设2.28亿元,粮食安全1.26亿元,农民共富0.14亿元,基础设施3.25亿元,乡村治理0.5亿元。

  (三十二)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培优做强花卉、家禽、稻渔3条年产值超10亿元的“土特产”全产业链;鼓励农产品网上销售,对年销售额500万以上营销主体给予奖励和运费补助。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开展千名农创客培育工程,推广农业“四新”技术15项以上。推行稻麦完全成本保险,对投保稻麦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由市级及以上财政全额承担保费。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积极争取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加大农业招商,新招引亿元以上农业项目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十三)推进和美乡村建设。深化和美乡村运营“双百双十”行动,累计培育乡村运营重点村9个,引育运营团队9支。继续推进全域建设幸福河湖,完成农村水系综合治理19公里。利用城乡“金角银边”场地新增村级健身广场、体育公园等便民设施159个,新建农村充电桩100根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局)

  (三十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完成投资24亿元以上。争取政策性银行安排信贷资金20亿元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研究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长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五)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更新等工作,完成土地综合整治项目3个,积极争取省级土地综合整治精品工程。2025年,全市新建(认定)高标准农田1.5万亩以上,新增“多田套合”面积3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5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领域。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5.75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29.38亿元,就业、高技能人才资金0.85亿元,医疗、卫生资金3.77亿元,养老保障资金0.34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0.0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38亿元。

  (三十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围绕省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县建设,建立健全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公共服务配置机制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机制。大力支持促进中心镇辐射带动乡村发展。(责任单位:市府办)

  (三十七)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全面推进市域技能型社会建设,持续构建完善技能培育、技能创富、技能生态三大体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管理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三十八)支持推进“幼有善育”。持续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优化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高效落实孕产补助、育儿津贴、医保补助等支持生育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三十九)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巩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成果,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做好县域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布局规划。推进全域教共体(集团化)办学,优化城乡结对帮扶,提高区域优质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十)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以“白名单”方式继续推动房地产在建项目融资、建设和交付。通过新建住房、收购存量商品房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12套(间),加快消除城中村安全风险隐患,实施城中村改造314户。持续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全面完成20年以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15-20年住宅老旧电梯能换尽换,全年争取完成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230台(具体以上级核准超长期国债资金拨付数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四十一)支持推进“老有康养”。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为困难老年人,空巢、独居、孤寡、失能失智和其他家庭老年人等三类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服务。力争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床位数20张。稳妥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建立健全分层次普惠、多模式运营、全链条降本、长效化管理的助餐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二)支持推进“病有良医”。聚力建设县域医疗高地,支持医学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以及“名医到嘉”工程等。市人民医院挂牌嘉兴大学附属海宁医院。加大对医疗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进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等人才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四十三)支持推进“弱有众扶”。低保年标准不低于14100元,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率不低于90%。新增残疾人就业105人。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32人,康复辅具适配1127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

  上述8个领域政策,市财政2025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约94.51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牵头单位,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在本方案及上级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5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


  附件:海宁市积极争取省政策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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