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紧扣人才引领城市发展方略,精准实施地方人才专项政策,加速构建长三角最具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决定开展2025年企业大学生引才奖励、企业留才奖励、猎聘费补助等各项企业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1.本次奖励申报以《关于印发<“潮城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委人才〔2023〕1号)及配套细则等文件为依据,请企业规范申报(以上政策详见海宁市人才网人才政策栏目)。 2.人才奖励政策按同类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 1.企业大学生引才奖励 对2024年从海宁市外初次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人力资源机构)满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引才奖励:①25名及以上本科生或5名及以上研究生的,给予10万元;②50名及以上本科生或10名及以上研究生,给予20万元。新引进的人才须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2024年12月份仍在缴纳社会保险。 对2024年从海宁市外引进青年博士(社会保险起缴当月未满40周岁)的企业,给予5万元/人引才奖励。初次引进的青年博士须在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申报奖励时仍在缴纳社会保险。 2.企业留才奖励 ①对留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满一定人数的企业给予留才奖励,人数计算须满足2020年12月1日(含)后从海宁市外初次引进至2024年度已留用3年及以上(以在本企业或全资关联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为准,申请时仍在职)。奖励标准为:留用满10名的给予5万元;留用满20名的给予10万元;留用满30名的给予15万元。 ②对从海宁市外初次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留用3年及以上的企业分别按照0.5万元/人、1万元/人和2万元/人给予留才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20万元。 留才奖励针对2020年12月1日后从海宁市外初次引进的人才,按同一人才在本市只可计算一次不重复申报原则执行。 3.企业猎聘引才奖励 企业委托人力资源机构从海宁市外招聘F类及以上层次或年薪4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后,按照企业支付猎聘费用的50%享受补助,每人次最高10万元。其中年薪40万元以上人才须在正式引进后12个月内达到薪酬条件要求。申请奖励时人才应仍在岗。 4.企业外出引才补助 (1)经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参加省、嘉兴、海宁等赴省外引才活动的企业,按照引才活动天数给予1000元/天的补助(不到1000元/天的按实际补助),最高限额6000元/家。参加1天以内的引才活动,统一安排车辆往返和用餐,不再给予补助。 (2)经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参加省、嘉兴、海宁等赴境外引才活动的企业,按实给予补助,最高限额为港澳台及亚洲其他地区20000元/家,欧洲、美洲、非洲及大洋洲等地区30000元/家。 以上补助具体要求请在相应项目申报须知页面查看。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1.项目实行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service.jxrsrc.com:8081/#/),定位至海宁后选择法人登录进入引才育才激励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市人力社保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兑现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3.申请人才奖励的企业和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各项补贴和奖励资金的企业和当事人纳入征信档案,依照有关规定追缴奖励补助资金,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个人终身取消享受资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协助符合要求的企业按时申报。 2.平台操作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