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 你们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的建议《关于落实国企管理工作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现状分析 (一)国企工资总额管理 我市于2017年出台《海宁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海国资委〔2017〕6号),要求国有企业建立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机制,明确将国有企业按所处行业、主业范围和经营特点分为功能类和竞争类,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2020年出台《海宁市改革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办法(暂行)》(海国资委〔2025〕3号)、《市属竞争类国有企业人才薪酬分配的指导意见》(海国资委〔2020〕4号),并于2023年修订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再次强调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效益与效率导向、分级分类管理等原则,要求国企持续深化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构建以岗位价值为基础、以绩效贡献为依据的薪酬管理制度,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岗变薪变,工资分配进一步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目前市国资办严格按照文件规定,通过下达工资指导线、开展年度专项审计等形式,指导国企开展工资总额管理并完善内部薪酬分配,逐步建立“薪酬能增能减、人员能进能出”的市场化机制,进一步解决“大锅饭”问题。 (二)国企业绩考核 我市于2018年、2021年分别修订完善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于2023年起将经营业绩相关指标考核纳入国企综合考核体系,根据考核要求,主管部门需按照企业性质分类组织开展所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市属国企工资总额分为保障性工资和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比重竞争类原则上按不低于60%-70%确定,功能类企业原则上按不低于50%-60%确定,效益工资与利润总额、人均增加值、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等效益指标考核结果挂钩。 (三)国企人才队伍建设 市国资办指导和鼓励国企落实人才强企政策,结合我市国企实际,践行“六干争先”,弘扬“猛进如潮”的海宁精神,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打造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国企人才队伍。市国资办连年组织开展国企骨干教育培训,目前已成立国资监管人才库,初步建立国企互查机制,进一步提高国企人才队伍素质。 市属国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人才培养计划、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师徒结对等形式强化内部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员工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等方式加强外部人才引进,逐步优化专业队伍结构。 二、下一步计划 一是持续深化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市场化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优化激励机制,畅通员工晋升或退出渠道。二是推行国企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根据省市相关政策依据,计划出台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通过量化绩效考核,逐步实现优胜劣汰、适人适岗。三是鼓励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和员工培训,增强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通过开展培训、内部选拔等形式,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企业人才队伍竞争力。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你们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海宁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