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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4065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27 10:13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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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海宁市丁桥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7号

2025年6月23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7号  丁桥污水处理厂.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新建农肖路(宗海路至西环桥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8号

2025年6月23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8号  农肖路(宗海路至西环桥港).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名扬轩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210吨速冻调制食品及面食类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09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09号-名扬轩.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中兴塑业有限公司年产700吨塑料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0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0号-中兴塑业.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美美科技有限公司医疗智慧感控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1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1号-美美.pdf

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爱菲亚新材料(浙江)有限公司新建年产新型装饰金属新材料12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2号

2025年6月25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2号  爱菲亚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5627—202578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