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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28/2018-36643 发文机关: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6-03 15:22
所属栏目:机构职能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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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名称: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负责人: 何玉锋
公开电话: 0573-89262122(信息公开)
监督电话: 0573-87259810
单位地址: 海宁市人民路181号
邮政编码: 314400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夏令时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拟订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相关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体制、调整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和城市管理行使范围、权限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目标、考核标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督查、考核。

(四)负责行使确定集中行使综合执法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按权限查处跨区域案件和重大案件,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行使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六)负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研究提出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外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七)负责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实施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及相关市政公用设施、户外广告设施运行以及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公共空间秩序、违法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秩序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负责市区城市管理相关问题的发现收集、信息处理和工作流程的运转,协调、督办和落实城市管理重大、疑难问题。指导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层城市管理能力建设。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共享平台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及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中的举报投诉。

(十一)负责全市犬只收容、处置和流浪犬捕捉、狂犬捕杀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统筹管理,强化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体系。

2.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和城市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智慧化和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大力提高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务优质化水平。

3.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