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市共保体成员单位: 为保障我市特色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推动海宁稻虾综合种养模式发展,缓解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带给农业者的风险,结合海宁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海宁市稻虾价格指数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基本原则,通过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稻虾养殖风险,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我市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对象。 海宁市范围内从事稻虾(小龙虾)综合种养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生产者。 (二)保险标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稻虾(小龙虾)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稻虾”)。投保人应将同时符合条件的稻虾全部养殖面积投保,不得选择部分养殖面积投保。 1.从事稻田小龙虾养殖且饲养1年(含)以上; 2.养殖面积在30亩(含)以上; 3.养殖地点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4.生产管理正常,遵守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相关规定,并有三项记录。 (三)保险责任及保险价格。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稻虾在上市销售采价期内的市场交易平均成本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上市销售采价期内的市场交易平均成本价格采用安徽省水产总站监测点小龙虾价格监测表中霍邱三流4-6钱的小龙虾价格平均值,优先选择销往浙江地区价格。如上述网站价格停止发布,由保险公司和政府部门另行确定第三方公允的价格采集平台。 保险目标价格参照保险稻虾近三年的平均实际市场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2025年,稻虾保险目标价格定为10.5元/斤(小龙虾每只规格为4-6钱)。 (四)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和保费补贴。 1.保险金额:单位保险金额按照每亩稻虾养殖周期的直接物化成本确定为2500元。 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 2.保险费率:保险费率8%。 3.保险费: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保险费率。 4.保费补贴:市级财政补贴30%,镇(街道)补贴20%,农户自缴50%。 (五)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根据保险稻虾的生产周期、集中上市销售周期确定为5月3日至当年6月15日。 (六)赔偿处理。 保险稻虾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元/亩)×保险面积(亩)×跌幅 跌幅=(保险目标价格-市场交易平均成本价格)/保险目标价格 保险稻虾每亩赔偿金额以保险稻虾的每亩保险金额为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认真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难点和问题。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本区域的稻虾价格指数保险,确保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二)优化农险服务。充分发挥“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作用,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政策解读、承保理赔等工作。承保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投保进度,切实发挥稳定器作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依托微信、视频号、讲座培训等“线上+线下”方式,广泛宣传稻虾价格指数保险的政策措施、重要意义,提升小龙虾养殖户对稻虾价格指数保险的知晓度、参与度。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宁监管支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