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商品有机肥的示范推广,推进我市肥药减量增效工作,对补贴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登记。 一、目的和意义 为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减少化肥用量,提高耕地土壤肥力,促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海宁市商品有机肥补贴推广应用工作,现对海宁市2025年度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登记。 二、登记主体要求及报名材料 1.提供海宁市商品有机肥销售登记表(见附件); 2.提供营业执照,非生产厂家的主体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肥料经营); 3.提供仓库100m2以上证明; 4.提供交易账户(银行账号、电子支付二维码等); 5.提供肥料产品相关材料(肥料登记证、销售授权协议书、包装袋照片); 6.提供主要原材料来源于浙江省内的证明(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 7.近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肥料要求 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下午5点。报名地址:海宁市土肥植保能源技术服务站(局513室)。 五、登记结果 登记主体按要求提交登记资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