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索  引:001008004003013/2025-94462 发文机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24 16:40
所属栏目:征地与征收 访 问 量 :
进入老年模式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5〕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工程(海宁段),拟征收海宁市长安镇东陈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新民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盐仓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红色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老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褚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长安镇鹿耳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长安镇东陈村(殷介组、费介组、项介组、张介组、王介组、树蓬组、雁塘组、马桥组、南泮组)、新民村(3组、6组)、盐仓村(红旗组、桥南组、汤家组、红联北组)、红色村(联新组、建新组、民丰组)、老庄村(9组、2组、1组、4组、3组)、褚石村(2组、3组、6组)、鹿耳村(1组、2组、3组、6组、8组),规划用地面积42.522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红线图(或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长安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红线图(或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下沙至长安市域铁路红线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