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对《鼓励“新中式”旅游促消费提升8条措施(试行)》、《海宁市许村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鼓励“新中式”旅游促消费提升8条措施(试行)》(许政〔2024〕42号) 第三条修改为:“对全年累计组团量达500 人次(含)以上的旅游企业,带团参观许村镇任意一个景区(专业市场)且在镇内住宿的,给予15 元/人/晚的奖励,单个旅游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5 万元。” 二、《海宁市许村镇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许政〔2023〕75号) 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方式(询价、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等)确定承包方,应有2个及以上的承包人参与,以价格竞争为决标条件,在许村镇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上申报《工程招标备案》并上传定标报告等相关材料。 1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报经镇审批后自主实施建设的,按《关于规范村级小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嘉农发〔2022〕31号)执行,工程项目施工后的监督、验收、结算须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四条第五款删除。 海宁市许村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