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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001008004003014/2025-94244 发文机关: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4 10:37
所属栏目:环境保护 访 问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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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决定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奕瑞影像科技(海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X射线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辐〔2025〕3号

2025年7月1日

见附件嘉环海辐〔2025〕3号   奕瑞影像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博仕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600万平方米功能性弹性体复合材料及环保柔性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3号

2025年6月30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3号   浙江博仕达新材料.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倬瑜服饰有限公司年产6000套多功能家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4号

2025年6月30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4号   倬瑜服饰有限公司.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联丰东进电子有限公司年新增120万套高端智能化电子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5号

2025年7月2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5号-联丰东进.pdf

5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茂顺纺织有限公司年新增高档纺织烫金面料230万米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6号

2025年7月3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6号-茂顺.pdf

6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海宁市钱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海宁市丁桥镇智慧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环海建〔2025〕117号

2025年7月4日

见附件嘉环海建〔2025〕117号  丁桥镇智慧产业园.pdf

公告期为202574—2025715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环评批复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