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公安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宁市公安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以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宁市公安局审批服务科(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专区),联系电话:0573-872331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海宁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局机关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重点围绕数字化改革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依托“浙里办”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惠民利企政策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实现直达快享、一站办理。进一步完善和实行户籍、出入境、治安、车管等行政项目和非行政项目的“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条,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2022年共发布稿件39篇,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转载文章39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类申请公开流程及答复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更趋于正规化和规范化。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74件,办结171件,主动撤回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安全、及时、准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同时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根据省、市政务公开主管单位的指导,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众期盼,进一步维护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确保做到便民、为民。推广“海宁公安”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官方微博号等,定期对外发布警务动态,开通海宁公安最多跑一次、暖心服务等栏目,设置网上查询、网上预约、网上办事便捷挪车等便民服务,实现警务资讯“微播报”、警民交流“微互动”。把新媒体平台变成了警务公开的新阵地。有效宣传了公安工作,树立了海宁公安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着眼于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建设,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立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自上而下政务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抓具体”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联络员”浙政钉群,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3次,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人员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829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072

行政强制

291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9.19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3 

 0

 0

 1

17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70

 0

 1

17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3

 0

 0

3

(七)总计

173 

 0

 1

17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现实任务和外部环境不断发生着新的变化,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市局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理解不深入,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部分应公开事项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二是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多以文字说明为主,缺乏工作亮点和创新;三是本单位电子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主动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需要主动学习,与时俱进,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广大干警,特别是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积极探索创新,丰富公开形式。

结合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打造全方位互联网政务公开环境,将信息通过图文、动画、视频、调查问卷等形式进行发布、解读,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考核评估、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度,确保单位各类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对局属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强化结果运用,把政务公开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深入、持续、高效地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海宁市公安局认真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海宁市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