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思想,以《条例》为指引,坚决落实上级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始终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通过政务公开网、政府信息公开公告栏及相关电子屏幕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多次聚焦“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热点、焦点问题,并运用多手段、多途径的方式做好相关政策解读。2022年,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相关信息141条。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公开政府信息事项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同时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制定主动公开发布流程,加强合法性、保密性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评估,对按上级规定变动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调整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做好基础工作,在浙江省税务局网站“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和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税务局模块各栏目做好及时的更新工作。同时,采用多渠道、多途径丰富信息公开的多样性。通过征纳沟通平台推送政策解读,运用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咨询电话的引导等方式,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根据局领导分工进行适时调整,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畅进行。另一方面对外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同时,强化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起详细完备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17

行政强制

18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不够,还需进一步提高认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公开形式和内容具有局限性,不够多样化;三是政务公开的更新频率需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于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了解政务公开的必要性,保证公开工作的合理、合法、高效。二是针对政策解读等模块,可以采用图文或者短视频方式,生动活泼地进行政策解读,更能便于纳税人掌握。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对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保证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同时争取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在现有平台的基础上,利用征纳沟通平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方式,创新新的公开渠道,增加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更能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部署,已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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