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气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长埭路345号,联系电话:0573-8721012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海宁市气象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全年接受新闻媒体采访20次,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信息数1900条,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72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海宁市气象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0项,相关许可事项办理要求、流程、结果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动态调整公开。年度内未收到公民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更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制度流程,严格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职权,进一步强化气象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浪气象微博、气象微信公众号、微家园气象模块等多个传播渠道,深入推进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气象数据开放共享,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公开平台,认真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新媒体发布平台规范建设,拓宽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进一步加强部门行风建设,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审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努力,2022年海宁市气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种类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性与社会公众的期盼仍有差距,信息公开的形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2年,海宁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国办文件精神,根据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已落实完成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各项工作。

2.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3.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