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6

2013年度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以及2013年海宁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http://www.haining.gov.cn)信息公开分站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2楼,邮编:314400,电话:87288283)。

  一、概述

  2013年,海宁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紧密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

  (一)夯实基础,完善公开制度

  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充分吸收近年来调研、考核成果,努力构建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对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梳理,进一步明确规定并不断细化,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积极研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虚假信息澄清办法和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组织对我市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各部门、镇、街道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完善了信息公开的审核流程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深化公开内容

  2013年,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8个重点领域,结合各职能部门网站,以点带面,依法有序深化公开内容。一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二是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三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四是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五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六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七是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八是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非许可和服务事项的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强服务事项的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服务事项的名称、办事的流程图、是否收费或收费标准、申请或办理表格、样表等,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部门行政效率。

  (三)以民为本,拓展公开渠道

  一是根据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要求,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上线试运行,不仅让百姓看到办理过程一目了然,而且让百姓办事又多了一条渠道。二是根据省、嘉兴统一部署,利用电子政务手段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充分依托全市各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和互动交流平台,建成政府部门、镇、街道,涉及行政审批等重点公开项目的“中国海宁”阳光工程网站群。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监督权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3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767条。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重大决策事项等方面。通过“中国海宁”门户网站群、各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市镇两级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各级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市政府确定市行政审批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汇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供公众查阅。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全市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6件,同意公开答复2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市本级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条例》、《办法》提出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数量有待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制度落实还不够严格,机构、人员、经费等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需深入研究,积极应对。针对上述问题,2014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三是加快政府网站群建设,建立各自发布、集中监督、统一查阅、便捷搜索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四是积极开展培训交流工作,不断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提高工作水平。

 

 

              海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