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条规定和《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重点内容公开的通知》(海政办发明电〔2014〕46号)精神,现将海宁市司法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等情况予以公布,并通过海宁司法行政网公布本报告。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4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海宁市司法局办公室,电子邮箱:hnsfj@haining.gov.cn,联系电话:0573-87288952。

一、概述

为切实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 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根据我局实际,按照《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宁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主要包括政策文件、财政预决算、发展规划、行政处罚等方面(详见《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一是充分发挥网站的平台作用。在海宁司法行政网站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高了政务公开透明度,方便群众更便捷的了解我局的各项政务信息。二是认真做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工作。按照市有关要求,对相关的频道和栏目及时完善更新,加强信息管理。对网站中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地区概况等固定类栏目,内容变更后第一时间进行更新;部门动态栏目等信息坚持加载更新,尽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三是充分借助新媒体的平台作用,以海宁司法“微博集团军”和微信公众号为媒介,做好微博公文及微信公文的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4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数量不多,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及时等。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整合资源,实现多平台发布。充分发挥海宁司法在自媒体上的优势作用,结合微博、微信及网站等平台发布政府公开信息,走群众路线,方便群众随时查看。

海宁市司法局

2014年12月4日